法庭:上司未憑打人片認出被告警員

【本報訊】七名警員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首被告黃祖成的上司出庭作供,又在庭上宣讀次被告劉卓毅、第三被告白榮斌、第五被告陳少丹及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上司之書面供詞。證供顯示,幾名上司未能憑案中關鍵的暗角打人片段認出被告,僅憑拍到曾健超被押送到暗角前的新聞影片或照片成功認人。至於第四被告劉興沛及第七被告黃偉豪的身份,控方需依賴投訴警察課將新聞片段與警方內部人事資料系統或被告委任證上的相片作對比來確認。

高級警司陳惠明供稱,案發時他是黃祖成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的直屬上司,今年三月及五月他應投訴警察課邀請,憑新聞片段及照片認出黃祖成。

控方估計曾健超的傷勢是由軍裝警員專用警棍造成,但辯方昨向陳指出,派給軍裝及刑事調查警員的警棍是不同的,而O記不隸屬軍裝,黃身為總督察,其職級理應不會獲發警棍。陳同意O記不隸屬軍裝,但他沒翻查黃有否獲發警棍的紀錄。

案件編號:DCCC 9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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