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慶寺龕場案 待交反申索文件

【本報訊】政府於一○年底公布私營骨灰龕名單,位於大嶼山鹿湖的延慶寺被歸類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管理該寺的香港延慶寺有限公司一一年初入稟高院,指稱離島地政處早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廿日向寺方發出信件,承諾不會對該寺的建築物存放骨灰一事,採取任何指寺方違反地契的行動,延慶寺要求法庭確認,有關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案件昨於高院提訊,由於政府一方申請反申索,法庭將案押後再處理。

政府促確認當年承諾

原告香港延慶寺有限公司,被告律政司司長。由於延慶寺在入稟後,寺方與政府當時都沒有進一步行動,惟最近政府透過律政司司長申請加入反申索,要求確認八六年信件的承諾,只適用於在發信日前已存放的骨灰。原告代表律師昨提出,政府若作此申請,應以入稟新訴訟的方式處理。

法官跟與訟雙方商討,與訟同意讓案件從頭開始。法官遂指示原告在昨日起計的廿八天內,重新入稟申索陳述書,然後律政司要在之後廿八天內,呈交抗辯書及提出反申索;之後,原告可有十四天時間,就政府的反申索提交書面抗辯,然後法庭再作處理。

案件編號:HCMP 1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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