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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教會約滿續佔物業 南昌戲院業主入稟收樓

【本報訊】有教會在○三年底與石硤尾南昌戲院原址業主簽訂為期十二年的「租購協議」,並考慮購入曾經以播三級電影聞名的南昌戲院。業主昨入稟高院,指該教會於租購協議期內,沒有行使購入該物業的權利,並且在約滿後未有將該物業交吉給業主,因此業主要求法庭頒下收樓令,並向該教會追討在約滿後仍佔用該物業的費用。另外,業主又要求高院裁定教會已不能再行使權利購入該物業。

稱被告未行使權利購入

原告Jil Investments Limited,是南昌戲院原址的業主,被告是Jesus Is Lord Church Limited。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於○三年簽訂為期十二年的租購協議,被告最初以月租約十五萬港元租用該物業。另外,協議又容許被告可行使權利購入該物業,售價是一千八百五十萬元加相關利息;但若果被告支付的租金超過售價,被告便可用僅一元便購入該物業。

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的協議於去年屆滿,被告未有行使購入該物業的權利,亦沒有把物業交吉給原告。原告遂興訟收樓和追討被告在約滿後佔用該物業的費用。

案件編號:HCA 26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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