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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男師認猥褻14歲女生還押

【本報訊】中學體育男教師在其家中與十四歲女生疑有親密舉動,期間更拍下照片,照片顯示他坐在僅戴「隱形胸圍」女生背上;他又涉管有另一名未成年女生多幅色情片段和照片,事後被控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時,男教師突然承認猥褻行為的控罪,另一罪則獲控方撤銷。辯方將於今天求情,被告繼續還押。

藏兒童色情物罪撤控

控罪指被告李振華(廿九歲)於今年二月九日,在長沙灣住所內向十四歲女事主Z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於今年三月一日,在港管有屬兒童色情物品的五十三張相片和四十四段影片。在被告承認首罪後,控方表示,考慮環境因素和證據後,決定撤銷第二項控罪。

案情透露,有女生(並非案中事主)於今年二月底向父親透露和被告有親密關係,該女生的父親報警拘捕被告,警員調查後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他與女事主Z的親密照片,其中一張顯示Z「赤裸上身」躺在床上。

Z接受查問下,透露自一四年認識被告後,和他保持良好關係,更會單獨和他外出消遣。Z又認出上述裸照是今年二月九日在被告家中拍攝,當時她上身戴着隱形胸圍,被告則坐在她的背上。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但最終承認向Z作出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KCCC 8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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