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健身教練情變 涉禁錮摑女友50巴

曾獲多個健身教練獎項的健美運動員鄭家達,其於大型連鎖健身中心任職教練的胞弟鄭家威,與公司女下屬發展成同居情侶。惟他疑另結新歡而屢次與女友爭吵,期間涉嫌三度出手,分別掌摑、推跌及腳踩女方;又涉威脅會把女友裸照放上網等,着她不可報警;更一度把她禁錮屋內等,女友終忍受不了而報警。案件昨於區院開審,事主供稱曾遭被告捏頸掌摑逾五十巴,更被威脅令她「喺健身界無得立足」;期間控方要她確認裸照時,她一度激動痛哭,需休庭片刻平復心情。

卅八歲被告鄭家威,被控三項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四項刑事恐嚇及一項非法禁錮共八罪。控罪指他於一一年三月至一四年四月間,在長沙灣的住所內襲擊事主X,恐嚇X會使其名譽及人身受損,並在該單位內禁錮X;被告不認罪。

年約卅歲的事主X表示九五年來港,○五年入職健身中心而認識被告,被告是該處的經理及她上司。二人之後拍拖,○七年於事發單位同居,於一一年三月及一三年八月,X因被告另結新歡而爭吵,期間被告掌摑及推跌她。X指被告之後傳送一張她的裸照,並威脅「若你報警,我就會將啲裸照放上網」,並威脅指「令妳喺健身界搵唔到嘢做」。

疑逼簽聲明始放行

至一四年四月五日凌晨,兩人再爭吵,被告搶去她手機,用左手捏着她頸,右手則不停掌摑她「打咗至少超過五十次」,又將她推落地。她當時哀求:「你唔好再打我,你會打死我」,縱然她已蜷縮地上,但被告仍不斷對她拳打腳踢,又踩她盆骨,並按着她不放她走。

被告接着致電其姊鄭家儀,被告姊上來後,卻對X說「我無見到你地打鬥,但妳全身傷晒,係妳自己跌親」。至翌晨,被告着姊跟着X,並以裸照威脅,及着她還錢;另要X簽署「沒遭被告打」聲明後,才准X離去。控方提及X因投資股票失利,被告曾借X五十萬元,X事後未還清款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6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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