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育有兩女一子的中年主婦,因發現丈夫有外遇,加上丈夫提出離婚,在家中拿出通渠水潑向丈夫的臉部及身體多次,她在丈夫逃走時又追出續潑通渠水,最終被其十八歲幼子制服。傷者事後證實全身約三成皮膚被燒傷。該婦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液罪,法官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和精神報告,以及事主創傷報告和最新醫療報告,押後至八月十二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黃文珍(五十四歲),與丈夫葉景生(五十八歲)及他們的幼子同住於石籬(二)邨,兩夫妻關係一直欠佳。去年七月廿七日凌晨,葉打麻雀回家後,被告因葉外遇的事感憤怒,先以茶壺擲向葉,葉執拾碎片時被告再以通渠水潑向他,葉逃走時滑倒在地,被告再以通渠水潑向他。幼子阻止被告,期間腳背亦沾到腐液,幼子及後報警,被告一度拿着生果刀,及後把刀放下。警方及救護員到場把三人送院,並檢獲涉案通渠水樽,但樽內只有小量通渠水。
警誡下,被告稱通渠水是她案發前一個月購買,打算在葉襲擊她時用作自衞,為報復葉有外遇,打算淋他下體。她指案發前曾遭葉打其胸口,案發時曾以通渠水潑向葉七至八次,葉跣到時她再潑向葉兩至三次,她曾打算用生果刀刺喉嚨自殺,但最終放棄。葉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右臉、胸口及後背等共三成燒傷,右眼亦曾被腐液濺到但其後恢復視力,葉留醫近一個月,且曾兩次動手術。
辯方指出,被告案發時為主婦,但有多份兼職幫補家計,葉則任建築工人。他們婚後關係一直欠佳,葉亦多次對她作家暴,且曾試圖把被告從天台擲落街,但被鄰居阻止,據子女稱葉亦經常賭錢飲酒。辯方指事件是悲劇,被告一直視家庭為她全部,但發現葉有外遇,葉又表示要離婚,她一時失控下犯案。葉已原諒被告,只是堅決要離婚。
控方則指,葉曾向警方否認有對被告家暴或打過她。法官表示,從被告的警誡供詞顯示她明顯有預謀犯案,葉現時亦與另一女子在一起,擔心被告出獄後會重犯,故先索取相關報告。
案件編號︰HCCC 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