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收藏家趙泰來、寶蓮寺願烱法師等人合組公司的女子錢燦雲,以小股東身份代表公司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趙泰來及願烱等其他三名現任和前任董事失職,指公司未經授權向趙等人借出約八百五十萬元後,卻不收回該些貸款;而且不理會她的反對,打算出售公司在屯門購置的工廈單位,因此要求法庭下令願烱等人還款及賠償她的損失。
原告錢燦雲,以超越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即第五名被告)小股東身份興訟,五名被告依次是趙泰來、郭金鳳、吳兆烱(願烱法師俗名)、趙泰來中國文物保育有限公司及超越國際文化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郭金鳳是趙泰來朋友,郭也是吳兆烱的佛門弟子,此三人是第四被告的股東兼董事,三人於○八年七月與原告兄長成立第五名被告,而第五被告的主要業務是提供存放文物的服務。稍後,原告兄長透過一間公司,分別借出了二千五百萬元和五百萬元給趙及第五被告,原告於○九年接替兄長擔任第五被告的股東兼董事。願烱法師於前年七月辭去第五被告的董事職務,把其股份轉名給郭金鳳。故第五被告的股東和董事現時只餘下原告、趙和郭三人,擁有第五被告三成股份的原告,現興訟指趙、郭和願烱三人擔任第五被告董事期間失職,並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HCA 15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