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貌如鄰家男孩的被告李國寶,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企圖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等共五罪,昨被判監五個月零廿八天。
無業被告李國寶承認在今年一月十一至二月二日間,對女事主Y(十五歲)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外,亦向Y及另一女事主X(十六歲)偷拍裙底。
辯方求情指,被告屬初犯,被捕後還押至今已超過四個月,期間一直有反省自己行為,明白會對女事主造成傷害。而被告的女友、父親、表姨及教會傳道人,亦替他撰信求情。被告亦親撰求情信,稱因自幼缺乏父母關愛,現已知錯及吸取教訓,明白將面臨監禁刑罰,會在獄中好好反省過錯。
案件編號:KTCC 5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