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僧遺物業 爆爭產風波

赴美弘揚佛法多年的佛門高僧宣化上人(度輪法師)九五年於洛杉磯圓寂,遺下大嶼山萬丈布慈興寺、毗鄰一幅約二十萬平方呎農地、跑馬地一間佛教講堂、及尖沙咀美麗都大廈一個商住單位,四個物業當時估值已達八百萬元。因他生前無立遺囑,物業引發爭產風波;其遺產管理人於○七年入稟高院,要求收回有關物業,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馬華潤及王志良均是律師,以宣化上人(下稱上人)的遺產管理人興訟,被告是由上人所創辦的「法界佛教總會」。資料顯示,宣化上人俗名白玉書,又名釋度輪及度輪法師,一九一八年於吉林出生,十九歲出家,四九年由中國來港,先後創立筲箕灣西樂園、大嶼山慈興寺、及跑馬地的佛教講堂,其後他赴美繼續弘法,至九五年圓寂。本案原涉上述四個物業,但因佛教講堂用作宗教及慈善,不屬遺產,現只餘慈興寺、農地和尖沙咀物業繼續爭議。若原告一方勝訴,物業將由上人的已故兄長之數名子女繼承。

被告:作弘法宣教 非視私產

被告一方的代表律師先作陳詞,指上人在五三年獲善信「董果耆」捐贈地皮,興建成慈興寺,當時捐贈契清楚寫明,物業是用來建寺弘法。至五八年上人購買尖沙咀物業,也是懷着宣教目的。至九○年代初,上人的健康大不如前,遂指示信眾將其對物業的想法筆錄,可顯示上人從來無將涉案物業視為私產。

原告:僅以受託人身份持地

惟原告一方的代表律師陳詞時則指,當初董果耆贈地,是有條件要將地皮用作推廣佛教,上人只以受託人身份持地。但自董在六八年去世,法律上有關信託已失效。而慈興寺在七二年後,亦已沒有進行公開的佛教活動,只有兩名僧人居住。原告認為由那時起,上人已把土地的用途改變,變成其私產。

原告亦反駁被告提出「出家人無私產,與俗世親人斷絕關係」的說法,原告律師指,上人在八五年與在國內兄長重新聯絡,之後從美匯錢給兄長在鄉下建屋,又邀請兄嫂和姪兒姪女去美國旅遊,兄嫂更長留美國。九四年因其家鄉有水災,上人也託弟子帶錢接濟姪子女。至他圓寂時,被告更聯絡瀋陽的美國領事館,協助上人的姪子女取簽證赴美奔喪,證明上人與子姪有感情及聯繫。

案件編號: HCA 1190-119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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