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追業主水電費改妻入稟

【本報訊】劏房租戶不滿被業主在一二年至今年一月期間收取不合理水電費,上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共一萬零五百七十六元。但申索人張志權非簽署租約的租客,被指沒申索權,案件昨日終止。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指,由於涉案的業主其後反口,案件將改由租約上的租客即申索人妻子入稟追討,已排期下月廿二日再次提訊。

夫非簽約租客無申索權

申索人張志權與被告即業主李蘭芳開庭前多次交涉商討和解,審裁官指因劏房租約上的租客為張的妻子吳鳳琴,張沒有申索權,故終止聆訊,由吳再入稟。張昨一度稱,已與李達成和解,獲承諾退回款項,同意終止案件。但被告離開審裁處時反駁追討不合理。張回應稱劏房以累進制模式收費,對水電用量低住戶不合理,他強調被告與調解主任開庭前調解時,一度同意和解,願付涉案款項,如業主終拒絕和解,他們將重新入稟,業主一方昨午拒絕與並非申索人的張和解。昨開庭前,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到場請願,冀藉此案確立先例,促港府立法監管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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