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11歲女 無業漢囚兩月

【本報訊】四十一歲已婚無業漢被指在上月廿八日,於將軍澳一間士多內強吻年僅十一歲女童的臉而被捕,涉案被告李志超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辯方昨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案中女童沒有不軌企圖,只有「兄妹之愛」;又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在性方面的看法有問題,但他願意接受相關治療,希望可獲輕判緩刑。惟裁判官嚴正表示:「畀佢緩刑,我點同上訴庭解釋?」最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案情指,十一歲女事主事發時與同學行經士多,期間她男同學的爺爺與被告聊天時,被告突然將事主扯入士多內並親吻她的臉,之後被告又拉事主至汽水櫃,要事主揀汽水飲,當時被告一直緊捉着事主,又將自己的臉貼近事主。士多老闆見到事主哭泣及表現驚慌,即喝停被告,被告隨即逃走,事主回家告知父母及報警,被告翌日在區內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KTCC 23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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