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二○一三年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劉今年初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十八個月。劉夢熊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將擇日處理其上訴。已服刑約三個半月的劉亦向上訴庭申請於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上訴庭昨開庭處理其保釋申請,法官聽取陳詞後即時拒絕讓劉保釋,劉需押回監獄繼續服刑。法官押後以書面解釋裁決理由。
現年六十七歲的劉夢熊,昨由懲教人員押到法庭應訊,其女友何綺雲、兩名女兒及阿牛曾健成等親友均有到庭,劉進入犯人檻後,即與各人揮手。劉明顯比入獄前消瘦且皮膚黝黑,他獲悉未能保釋時,並無太大表情變化。散庭時女兒及女友走近犯人檻與他揮手作別,記者上前問他對裁決會否感失望,劉只以笑作答。
開庭前,傳媒透過控方詢問法官可否報道是次保釋申請內容,控辯雙方均表示案件涉公眾利益,不反對傳媒報道。法官彭偉昌亦指,一般而言,因被告將受審,保釋申請或透露審訊證據,有機會影響陪審團看法造成不公,但上訴期間申請保釋應不受此限,不過法官仍希望控方可先諮詢上級意見,法官在獲得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傳媒可報道是次申請結果及其上訴理據。
劉夢熊的律師陳詞指,申請保釋是基於劉有四個上訴理據,包括劉在東方明珠石油涉詐騙案中獲判無罪,由於不構成犯罪,劉在本案所做的只是干擾調查,非干擾檢控,故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其次,原審在考慮劉的定罪時,用了有關干擾控方證人案例之門檻來考慮劉的意圖,該案例門檻屬過低;原審在考慮劉發信及發電郵時的意圖有錯誤,梁振英及白韞六亦無權阻止廉署調查;最後,劉現被控的控罪有重疊之處。
劉夢熊被控於一三年一月九日至十日,藉兩封分別寫給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的電郵,以及一封寫給梁振英及副本抄送白韞六的信件聲稱劉與梁振英過去有交往及關聯,而以威脅或不當手段,不正當地影響梁或白終止針對劉或其他人的調查。
案件編號:CACC 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