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錯失致南丫海難死傷枕藉,申訴專員公署主動出擊調查下,進一步揭示該處劣迹斑斑絕非一日之寒!申訴專員公署因應海難事件調查海事處的海上事故調查機制,結果發現海事處犯下「五宗罪」,當中最離譜的是該處在完成事故調查後,對受查對象竟採取自由放任態度,申訴專員劉燕卿罕有嚴厲批評該處的跟進調查工作是「極度差劣」、部門的不作為情況令人難以想像,形容海事處猶如「信差」,許多時候僅將建議通知相關機構便了事,有個案拖延逾八年後才跟進,且是公署介入調查後才驚覺個案未跟進,急急「補鑊」,也有個案是逾九年後才繼續跟進遺漏的改善建議。
觸發公署今次主動調查,源於二○一二年釀成三十九死的南丫海難,揭示海事處無檢查船隻有否安裝水密門,後來有資料顯示,一宗於○○年發生的政府船隻意外調查報告,處方已建議須檢查同類船隻水密門,但只是說了便算,未有任何跟進。
公署調查發現,海事處在○五年一月至一三年五月期間,完成一百一十四宗事故調查,提出三百零八項建議。當中五宗個案,海事處完成調查多年後未作跟進,如一宗涉及本地貨船的船舶意外調查,海事處應把報告交予相關工會,以提高警惕,但延至八年零七個月後,處方才「補鑊」。更令申訴專員公署震驚的是上述五宗延誤個案,均是在公署主動展開調查索取資料後,海事處才急急「補鑊」。另有個案是海事處一度以為已作跟進,後發現沒有才「補回」。
除不跟進,海事處又被揭發有十一個個案遺漏跟進部分建議,至少各遺漏跟進一項,其中一宗發生於○五年二月的意外,涉內地高速客輪及內地集箱貨船意外,處方提出七項建議,除了三項於同年和翌年有跟進,有四項竟延至一四年才跟進,包括建議船公司檢視在有限能見度下,確保航行安全的程序,拖足九年零三個月。
此外,公署發現海事處的個案資料甩漏混亂,對部分不涉法律訴訟的事故,只能提供報告摘要,其他詳情未明、對非本地註冊和登記船隻的建議跟進不全面、即使於二○一三年實施新跟進機制後,仍欠全面和嚴謹。
劉燕卿形容,海事處的不作為情況令人難以想像,長期採取「自由放任」跟進模式,猶如「信差」,將建議通知有關機構後「咁就當做咗工作」,至於建議是否被適切及全面地落實,便主要靠機構自律,情況「極度差劣」。
海事處回應指,接納公署建議,認同海上事故調查後的跟進工作應作改善,將全面落實有關建議,又指處方十分重視跟進工作,以盡量避免日後發生同類事故和保障海上安全,但無正面回應有何具體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