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豪宅柏濤灣驚現「頭文字B」!有外籍家長被指罔顧他人安全,駕車時疑讓稚子坐在大腿上,男孩手部更觸及軚盤,兩父子在屋苑兜圈「出巡」,令人側目。目擊事發經過的居民炮轟涉事家長行為要不得,「呢種人太自私,仲以為生活喺以前嘅香港?覺得外國人身份優越啲?一啲都唔尊重香港法律!」據知,該私家車車主曾在本港一間銀行任職高層。
柏濤灣居民黃先生向本報表示,今年二月廿七日下午五時離開家門,怎料看到一架銀色賓利(Bentley)房車駛過,僅與他距離約六至七呎,「我清楚睇到司機位上坐咗個小朋友……太過分,即刻影低!」他指私家車在屋苑兜圈,並認出該男士為渣打銀行一名外籍前高層,小朋友則為其年約七至八歲的兒子。
從黃先生提供的短片所見,坐在司機位上的外籍男孩疑似用手放在軚盤上,身後則有一位成年男子,他當時用左手摸着下巴位置,不過影片未能清晰顯示二人有否扣上安全帶。黃先生對事件感憤怒,指屋苑不時有小朋友踢波玩耍,「你就揸得開心,容乜易有小朋友畀佢撞倒?」本報翻查運輸署的車輛登記冊後,證實該車輛屬渣打銀行一名前外籍高層所有。
據了解,車主於二○一三年獲渣打銀行聘為部門主管。渣打銀行回覆本報指,對個別員工事宜不作評論。
黃先生又指,不時目擊柏濤灣有駕駛人士罔顧交通安全,最常見是偷位切線,質疑有人以為在私人屋苑駕駛便「無王管」,為所欲為。該屋苑二○一二年亦發生類似事件,一名中年女子駕車接載一對子女回家時,聲稱因女兒扭計,無可奈何下讓女兒坐在自己大腿上,並讓女兒兩隻手按着軚盤,最終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停牌三個月及罰款一千七百元。
根據運輸署條例,司機在道路上駕車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如抱着小孩而影響駕駛,有可能觸犯「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罪,前者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後者則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至於如兒童未有佩戴安全帶或與駕駛者同時佩戴同一條安全帶,司機可被罰款二千元。
記者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