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攜電槍過境港機場 四男女罰款

【本報訊】法庭連日審訊多宗旅客經香港機場過境時被發現行李藏電槍而遭檢控的案件。機場保安公司數字顯示,該公司去年在旅客身上、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檢獲逾五百八十支電槍類物品。消息指現時不少外國地方都有附電槍功能的電筒、筆以至鬚刨出產,數年前價格較高,每件折合數百港元。惟近年則因大量生產,便宜至數十元就有一支,加上部分國家是可合法持有電槍;隨着更多旅客在不同地方買入平價電槍帶回國,這亦令旅客途經香港轉機時墮入法網,有關攜電槍被控的個案亦增加。

去年寄艙行李檢500電槍

荃灣法院昨再處理四宗有關檢控,三名外籍男女被告分別是德國籍、菲律賓籍及俄羅斯籍及一名本地男子,被控在本月十八至十九日經香港過境轉乘其他航班,他們的行李在機場保安檢查區被發現分別藏有電槍、沙炮、胡椒噴霧及電子煙等。四人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等罪,被判罰款一千至三千元不等,案情指四人被捕後均表示不知帶有關物品進入香港屬犯法。

根據機場保安公司數字,去年在旅客的手提行李安檢時,檢獲三十九萬二千七百八十件違禁品,八十九宗案件牽涉電槍,較前年增一成六;而去年在旅客寄艙行李安檢,則檢獲五百廿二件違禁品,其中五百件是電槍,較前年增三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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