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暫緩判決 陳志雲案再押後

【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酬勞,出席無綫播出除夕倒數節目附加的《志雲飯局》,陳與當時的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在區域法院經兩次審訊均獲判無罪,但律政司不服,第二度提出呈述上訴,上訴庭上月底終裁定律政司得直,頒令發還原審法官潘兆童裁定二人罪成及判刑。潘官原定昨執行頒令,但辯方律師稱已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希望潘官暫不裁定二人罪成,潘官最終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再訊,讓二人可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命令。

陳志雲(五十六歲)及叢培崑(卅二歲)昨均有到庭,但無回應記者提問。二人的代表律師均表示,希望潘官暫緩執行上訴庭頒令,因他們認為上訴庭的決定有重大法律爭拗,兩人日前已先後向上訴庭存入動議通知書,要求批准他們往終院上訴。

「陳被定罪等於判死刑」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如現時判陳罪成令他有定罪紀錄,會對他影響深遠;謝指本案獨特,潘官曾兩度判兩人脫罪,「明白(潘官)要執行上訴庭指示係痛苦」;潘官隨即回應說:「唔可以用痛苦來形容,程序係咁。」謝續指,陳非一般娛樂圈人士,被定罪會令陳失去各方支持甚至失去工作,等於判他死刑。

律政司一方表明反對暫緩執行頒令,指不應因個人身份作判罪考慮,法庭亦有機制,不會因定罪對某人有特別影響而暫緩執行。辯方提出,會先向上訴庭要求暫緩執行其頒令,潘官最終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若上訴庭沒有頒令暫緩執行,屆時會裁定二人罪成及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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