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公共交通工具上講粗口隨時被檢控,惟若涉及大家可能聽不懂的方言或外語粗口,例如英語、潮州話、非洲話及少數民族等粗口,是否又會同樣被檢控?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粗口定義模糊,若該言論約定俗成,普遍認為屬於粗口,便能入罪。相反若「無人聽得明」,就可能逃過法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現時沒有法定的粗口字眼,難以界定何謂粗口,「如當事人講嘅言論,都係大眾認定咗係粗口,咁無論係英文定係方言,都有機會犯法。但如果當事人講嘅言論有爭拗,有好多人都認為唔係粗口,就好難告得入。」陸稱,如有人以現場無人認識的語言「爆粗」,便有機會不被檢控。
另方面,若被檢控的市民不認同其言論是粗口,可以怎辦?律師梁永鏗指,市民因在公共交通工具講粗口被檢控,被告須到裁判法院應訊,「審訊時,法官會聽控辯雙方證據,例如有冇人證、物證去證明到當事人有講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