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二月反水貨客示威高峰期間,一名廿三歲文員兩度在網上留言,涉嫌煽動網民向李偲嫣的街站擲汽油彈,以及用注入辣椒油的水槍應付警員「自衞」。他原被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昨在荃灣法院提堂時透過律師向警方道歉,獲准自簽二千元及守行為三年,並須繳付堂費三百元。
被告郭匡文,被控於二月一日及十一日,煽惑facebook瀏覽者觸犯普通襲擊罪或襲警罪。被告昨由前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代表應訊。陸解釋被告因不滿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的處理手法,才會偏激犯案。
案情指,二月十五日在沙田和荃灣分別有反水貨客示威。被告於二月一日在Facebook某群組留言:「好波死熱狗,下次考慮親自整幾個汽油彈落李私煙街站度,當係暴動前熱身賽咁話。」他於二月十一日又留言:「各位可考慮準備裝油漆水槍或辣椒油供警渣打人時自衞用。」
案件編號:TMCC 207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