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鐵騎霸位一泊就三年

廢車霸生地,政府部門齊卸責!有市民指灣仔區電單車泊位常「一位難求」,惟發現區內泊位被多輛行車證失效的電單車霸佔,有電單車一泊便是三年,連累其他車主泊車時甚為不便。本報記者曾向警方、地政總署及運輸署查詢事件,均獲覆應由另一部門處理,遭立法會議員狠批部門相互「交波」,並指涉及行政失當,令公共資源備受濫用。

「有兩架嘅就行車證上年就過咗期,有架就好似畀人撕咗咁,仲要有架係連張證喺邊都搵唔到,咁同廢車有咩分別?」林先生因工作關係而經常駕駛電單車到灣仔區,發現區內不少泊位被行車證失效的電單車長期霸佔,導致泊位供應更緊張,「盧押道嗰部泊咗成三年,其他嗰幾部都最少泊咗一年,明明劃咗泊位,都搞到要喺附近亂咁泊,畀人捉到就罰幾百,對其他車主真係好唔公平。」

市民多番投訴無跟進

記者往盧押道及謝斐道多個電單車泊位,均發現行車證有問題的電單車。其中柯布連道與謝斐道交界處約有廿個電單車泊位,惟不少電單車均被布覆蓋。林直指相信有更多的廢棄車輛,只能依靠執法部門檢查,惟多番投訴後卻未獲跟進,「一年前同警方講邊度有呢啲廢車,但佢哋同我講地政嗰邊唔跟進都冇辦法。」

記者將有關問題轉介警方、地政總署及運輸署,得到的回應卻是「無人認頭」。警方發言人表示,本年至今灣仔警區共接獲十宗有關棄置車輛的投訴,會以一貫程序交由地政總署跟進。發言人續指,根據《道路交通(泊車)條例》,在泊車處連續停泊逾二十四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二千元﹔而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未能展示有效牌照的車輛不得在道路上出現或行駛,否則可被罰款三百二十元。

地署運署警方拒受理

地政總署發言人透過電話口頭回覆,指有關問題應由運輸署負責。運輸署發言人則指,有關問題應向警方查詢,該署人員不會在泊位巡視車輛行車證是否已逾期。而根據運輸署所提供資料,灣仔區現時設有約六百個免費路旁電單車泊位。

「呢件事好明顯係行政失當,有咩可能個市民投訴咗咁耐、傳媒又有查詢,三個部門都仲係你推我、我推你,而唔係好好咁傾吓點去解決問題?」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范國威批評,公眾電單車泊位屬於公共資源,現時卻因權責不清而被變相「私有化」,反映部門之間欠缺協調。范又建議,部門可採取聯合行動以解決問題,亦可嘗試聯絡車主,「可以同佢追討罰款、拖車費同行政費用,如果搵唔到車主而部車條件還好,政府都可以諗吓公開拍賣。」

記者︰呂耀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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