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儘管九月一日才是開學日,但不少老師已提早在暑假「開工」。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於八月上旬收到約三十名新入職老師查詢,表示學校要求他們於八月中回校工作,由於新老師的合約生效期是九月一日,新老師不知道八月上班是否有薪酬,亦擔心在此期間可能沒有勞工保險。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要求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指引,列明新教師在合約期前回校工作的工作性質、工時等詳情,並審視工資及勞保的計算方法。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會長余綺華昨表示,新入職老師被要求在合約期前工作的問題,在教育界存在多年,一直未獲當局正視情況,擔心新老師的權益被剝削。總工會曾向教育局及勞工處查詢,獲教育局告知若老師是出席學校會議,是增加對學校的了解,約一至兩天是可接受,但若新老師在合約前被要求入課室教學、帶隊外出等,則算是「工作」,有關老師應向教育局反映情況。
總工會又指,勞工處應了解學校及新老師就僱傭合約前的關係、工資計算及僱員補償保險等範疇,釐清雙方的責任,並會促請教育局盡快向學校發出指引,列明新入職教師的權益,學校若要求老師提前回校工作,應按勞工法例支付工資,或在九月後扣減相關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