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圖燒水貨店 侍應提堂

【本報訊】十八歲男侍應疑響應網上號召今年二月一日到上水巷仔街涉企圖燒水貨店,但遭警員目睹他涉手持打火機在店外「撻火」,立即上前將他拘捕,控以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警員梁文應供稱,當晚巡邏時見到被告李自強右手「有火光發出」,遂上前截查,並從被告褲袋搜出打火機,梁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其手機應用程式有群組發出短訊,提及「燒烤」、「不留痕迹」等字句。辯方則反對被告的警誡口供呈堂,指被告曾遭錄口供的警員威嚇會加控其他罪名,另又有警員向被告稱:「你認罪啦,李偲嫣已經畀咗好多麻煩我哋!」案件押後至九月七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6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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