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黎智英長子醉駕停牌罰款

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的家族成員捲入醉駕的刑事官非,其卅七歲長子黎見恩上月在中環蘇豪區飲酒後駕駛,途經皇后大道中時,遭在該處設路障的交通警截停,黎當時一身酒氣,經呼氣測試後證實酒精濃度達五十五微克,超標逾一倍;他之後帶往警署「吹大機」後亦錄得四十八微克,最終被捕。黎見恩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醉酒駕駛罪,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另須在停牌期間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身穿恤衫西褲應訊的被告黎見恩,報稱商人,昨由一名戴眼鏡的紅衣女子陪同到庭,被告在庭外等候期間表現緊張,坐姿一直保持筆直,並不時觀察四周;而坐他身旁的女伴則依偎安慰,又在他耳邊輕語,被告則輕吻女伴額頭及甜笑回應。至聞判後,他讓女伴先離開,他之後自行離庭,期間不發一言亦無回應記者提問,他步行一段路後,始登上由女伴駕駛的肇事黑色七人車離去。

過去18個月經營生意很差

被告被控在上月十五日於中環皇后大道中五十五號外駕車時,在其呼氣中的酒精濃度是每一百毫升內有四十八微克,超出廿二微克的訂明限度。

案情指,事發晚上九時,交通警在上址設置打擊醉駕路障,發現有一架七人車呈「Z」字形行駛,上前截停發現當時駕駛的被告一身酒氣,呼氣測試顯示其酒精含量達五十五微克,遂將他拘捕,並帶往中區警署再吹大機,錄得四十八微克,仍超過上限逾倍,屬第二級超標。

控方庭上指被告之前無案底,但有四次交通定罪罰款紀錄。辯方求情指,現已離婚的被告,九九年畢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九年在港經營私人業務,月入約五萬元。由於過去十八個月的生意很差,至今年中開始有起色,故在事發當晚與同事在蘇豪區食飯慶祝,席間喝了酒,被告認低估了酒精影響,結果駕車回家時被警截查。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卅五至六十六微克,即屬第二級呼氣超標;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初犯可處一萬元罰款及入獄六個月,並需至少停牌一年;若再犯,則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一年,並需停牌至少三年。

案件編號:ESCC 24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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