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將出嫁 遭父再求性交

無業父親被指在九八年起的五年內,涉嫌三度強姦當時未成年的親生女兒,更疑令女兒成孕,事後他讓女兒服中藥落胎。十七年過去,已長大成人的女兒要嫁人,準備踏入人生另一階段,早前她向父親表示快將結婚時,該父疑要女兒再與他性交,女兒亦不再忍,報警將父親拘捕。被告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控以三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九月廿二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繼續收押看管。

提供中藥 令女兒流產

現年五十二歲男被告,報稱無業,被控三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分別在一九九八年十月某日、二○○○年十二月某日和二○○三年六月某日,三度在同一個住宅單位內強姦女子X。

控方考慮到案件性質,昨向裁判官申請,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傳媒報道案件時,披露被告和X的身份、姓名和地址等資料。裁判官最終下令,不可披露被告和X的身份,亦不可報道任何會導致兩人身份被透露的相關資料。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就控罪和審訊地點索取法律意見,又表示因案情嚴重而反對被告擔保,控方在庭上指,X首次被侵犯時年僅十二歲,另外X在第二次被侵犯後更因姦成孕,被告於是提供中藥讓X喝下,令X流產。

父認性交 稱對方自願

X早前向被告表示快將結婚,被告提出要求再次與X性交,X即時推開被告,並報警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但指X是出於自願。

控方表示鑑於證供強烈,被告涉長時間犯案,為免他再犯同類罪行和騷擾控方證人,反對他在案件押後期間擔保。辯方則以三萬元申請保釋,又指被告是受警方的武力威嚇下才招認,承諾不會騷擾證人和不離開香港,亦可以每天到警署報到。裁判官考慮本案案情嚴重,以及被告和X的關係,否決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269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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