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阻差辦公 婦被判罰款

【本報訊】五十歲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於去年十月十五日佔領期間,涉在警方於金鐘龍和道清場時坐在行人路上不肯離開,被警員抬走時又故意放軟手腳,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明知警方當時清場,而其行為顯然增加了警方履行職責的難度,故裁定她罪成,判罰款二千五百元。被告在被判罪成後淚灑法庭,社民連多名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到庭聲援被告。

案件編號:ESCC 118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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