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劵公司董事涉嫌殺死情婦及毀屍滅迹案,控方昨傳召死者好友作供,好友供稱知道死者曾當舞小姐。案發前四日她暫住死者家中時,死者稱被告正上來但可能會吵架,要她先到商場暫避,她離開時則見被告剛開門入內,兩小時後她返回單位,見死者表現開心,並指沒有與被告吵架。至死者後來失蹤約一個月,她曾致電被告探問情況,被告卻稱:「唔使擔心,佢(死者)應該出去玩吓啫,無事嘅!」四個月後她與警方再到單位時已清空。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被控在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同樣來自四川、認識死者十多年的好友唐文蓮,作供時一度在庭上落淚。她表示九七年在深圳透過朋友認識死者,得知死者十七歲時在家鄉被騙到深圳打工且曾被禁錮,後來偷走並在酒吧賣啤酒,之後嫁予港男來港定居,離婚後則任舞小姐。唐知道死者事發時的男友叫「阿深」或「陳生」,唐認出該男友就是被告。
在一一年九月卅日唐因與女兒吵架,遂往死者家短住數天,死者向唐透露被告妻發現被告與死者的關係,被告稱會給死者一筆錢並分手,死者因而不開心及常喝酒,但唐認為死者當時無異樣及一定不會自殺。唐又指不知死者有抑鬱症,但知道死者曾看心理醫生。唐在短住時見過被告一次,十月三日唐回家後便無見過死者,三日後唐與死者通過電話,之後唐因父病危返回四川,一個月後回港但已找不到死者及失去聯絡。
唐為此曾多次報警,但警方以她非直系親屬及「廣東話唔正」為由拒絕受理,直至死者胞兄翌年一月來港報警。唐又指在一一年十一月底曾致電被告,被告稱自十月二日後無見過死者,亦因遺失鎖匙故未能進入死者單位,且不知死者供樓的事,不過唐指死者曾透露獲被告給予一百九十萬元作供樓費用。
至一二年三月卅日,唐透過警方進入死者單位發現內裏已清空,牆壁亦被重新上油。期間,死者一名朋友是報章記者,遂在報刊登了死者的尋人報道,唐得悉後叫被告看,被告看後致電唐指報道「離譜」及亂寫,又不滿報道指死者是「艷女」;唐在庭上亦指對該報道的誇大感憤怒,因死者並不傲慢及炫富。
案件編號:HCCC 4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