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銳意打造本港為國際郵輪中心,惟近年發生多宗郵輪公司與旅客的糾紛。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大部分本港旅客透過旅行社購買郵輪產品,但業界未制訂銷售郵輪服務指引,令旅行社權責不清,例如旅客上船後發現貨不對辦,往往無法追討損失,促請旅遊業議會盡快制訂清晰指引。海關亦應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加入保障旅客的條款。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昨與旅議會及海關會面,提出多項建議冀減少紛爭,包括建議海關監管及撤銷旅行社強迫旅客簽署「郵輪公司可做任何決定」等不合理條款,並規管停泊本港郵輪碼頭的郵輪,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知情權。另外,旅議會應向同業發出清晰銷售郵輪服務指引,以及界定旅行社作為代理人的責任。
黃小姐原定上月十日乘搭「海洋航行者號」由本港出發到日本,但受颱風影響,臨時更改行程往泰國及越南。她說,旅行社並無詳細解釋更改目的地的處理方法,又指船上設施與宣傳單張所列不同,如廣告聲稱有真雪溜冰場,但只於行程最後兩晚開放。她曾向旅議會及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