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退休懲教員 覆核居所編配

【本報訊】繼消防員及救護員後,再有紀律部隊退休員工集體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退休公務員的居所編配政策。五名退休的懲教助理昨入稟高院,要求推翻懲教署和房屋委員會,取消他們的編配公屋申請,以及要五人遷出現時居住的紀律部隊宿舍及繳交市值租金的決定。

五名申請人分別是查沛勳(譯音,下同)、周俊坤、文勵波、莫錦培及陳勵強,均是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受僱於懲教署廿八至卅三年不等,並先後於二○一一至一二年期間退休。眾人現時與家人分別住在牛池灣、荔枝角、鴨脷洲及屯門的宿舍。

各人在退休前,已連續多年向房委會申請編配公屋,最終到一三至一四年間才獲通知因公務員編配公屋的名額已滿,他們的申請都被取消。由於他們均已退休,故他們又接到懲教署通知,要遷離現居宿舍,否則兩個月後便要支付市值租金,其中一人更被追討三個月市值租金共二萬五千八百多元。

稱應獲優先編配公屋

各申請人現要求法庭撤銷房委會取消他們公屋申請的決定、撤銷懲教署要他們遷出及交市值租金的決定。他們均表示,退休公務員應獲優先編配公屋,而一貫政策是在他們獲配公屋前仍可居於宿舍,目的是為免令他們無家可歸。但當局沒跟從相關政策,亦沒有向他們作出任何告示,更沒有就申請人情況作出適當的酌情考慮,因此認為兩部門的做法違反了申請人的合理期望及《基本法》。

案件編號:HCAL 146 1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