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宅大王家族公司 告政府索償9500萬

【本報訊】由前「豪宅大王」秦錦釗家族經營的一間航運公司指,香港海關於三年半前在屯門內河碼頭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登船搜查,檢走了準備赴運的十個貨櫃箱連貨物,並一直扣押至今,令該公司要賠款逾九千四百萬元給貨主。該公司現就事件入稟高院指海關的行為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向政府索償逾九千五百萬元。

原告盈高航運(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律政司司長。原告的董事包括秦錦釗的女兒秦月明及梁嘉業兩人,秦錦釗在原告並無職位,但據早前其他案件的法律文件所披露,秦錦釗有份參與原告的重要決定。

入稟狀指稱,中港兩地執法部門於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晚上至十二日凌晨進行聯合行動,香港海關當時搜查香港多處地點,並且在沒有搜查令和合法的理由的情況下,登上兩艘停泊在屯門內河碼頭的貨船,檢走了船上十個貨櫃箱和貨物,其中六箱載有三百噸電解銅,另外四箱載有電子產品。海關又把該次行動所得到的機密資料交給內地執法部門,而內地執法部門則利用有關機密資料在內地對三名人士提出刑事檢控。

指海關非法搜船扣貨櫃

原告指稱,海關當晚在屯門內河碼頭上船搜查是非法和違憲行為,由於海關一直不當地扣押該批貨櫃箱和貨物至今,原告要蒙受損失。

原告於一二年七月和十二月先後與兩名貨主達成和解協議,分別向電子產品和電解銅的貨主賠償了逾七千三百萬元和逾二千一百萬元,而被海關檢走的十個貨櫃箱共值四十三萬元,原告的損失合共九千五百二十六萬元。

原告除了向政府追討上述金錢損失外,也就海關的違憲行為向政府索取加重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167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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