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銀行若遭冒名應即舉報

【本報訊】東亞銀行疑被冒名向客戶提供借貸,銀行卻不調查客戶懷疑資料被洩原因,做法惹來批評。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稱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倘資料使用者未經客戶同意而將個人資料轉給第三者作直接推銷,即屬違法,過去一年該署共接獲十三宗有關銀行及財務機構涉嫌未經客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透露予第三者作推銷借貸的投訴。

金管局發言人則說,單在今年上半年,已共接獲十五宗關於自稱是由認可機構或其服務商以電話發出貸款邀約,以及推銷的投訴,強調倘銀行發現本身或其職員懷疑被冒充,應馬上向執法機構舉報,而市民懷疑受騙或其個人資料被盜取或濫用,亦應向警方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供有關詳情。

議員斥未盡企業責任

「今時今日咁多人冒認銀行做推銷,銀行就一句話唔關自己事就算,只會令不法之徒冒認得更猖狂!」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直言曾收到過百宗相關投訴,認為類似情況漸趨嚴重,認為銀行應盡其企業責任,以免市民對銀行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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