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為甚麼訂立新國安法

剛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新國安法內容包括經濟、金融、文化、社會、科技、糧食、網絡、生態、資源能源和核子等十一個安全領域,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闡釋了總體的國家安全觀內涵。

這並非中國的第一部國家安全法。早於一九九三年,舊版的國家安全法就已頒布實施,可是當時的立法內容,更集中在政治層面;隨着國家的整體發展,形勢變得多元和複雜,習近平主席於去年四月份舉行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一套配合新時代的綜合國家安全觀。作為法律配套,原來的國安法從內容上進行了全面修訂,集中在反間諜工作的規定;這是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同時,着手準備制訂新的國家安全法。

應該說,新的國安法體現了中國的新國家安全觀念,更能夠配合時代需要,也是跟上了國際在這方面的水平和發展。發達國家的現代安全觀,都不會只片面地規管政治問題。在這個範疇的立法原則和技術上,需要形成一種綜合和多層次的立體保障。例如美國訂有《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通過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對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外資併購進行審查。

英國也規定了公平交易局在發現某併購案可能會影響國家安全時,有權指示競爭委員會對其進行競爭測試。

對於電訊和互聯網行業,美、德和英等國為了國家安全的考慮,也會通過相關法律要求服務供應商提供預設技術接口和解密技術支持等義務。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