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貼告示 飭令「佔篷」明日前清走

【本報訊】持續半年的立法會外添美道一帶「佔領」帳篷最快明日清場。地政總署昨早兵分三路,身穿印上「地政總署」中英文字樣背心的政府人員,在添美道、立法會道及夏慤道行人路八處張貼告示及地圖,要求佔用人士於明日前停止佔用,否則會作執法行動,期間因下大雨及留守者不多,沒有遇到衝突,只花了約十分鐘便完成離開。

署方其後發出新聞稿指出,經勸喻無效,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採取執法行動。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飭令現於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附近,擺設的帳幕、帳篷等財物,屬未經批租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要求佔用者於明日前停止。

留守者提早執拾物品

告示亦列明,違反通知屬刑事罪行,干犯者最高有機會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情況持續,每日另處罰款五萬元,並需繳付拆卸財物而招致的費用。告示又指,執法的公職人員可驅逐佔用人士、使用必須的武力及接管土地上財物,被接管物品即屬政府財物,不予以歸還,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亦屬違法。

大部分留守人士均指不會與政府人員發生衝突,甚至提早執拾物品離開,其中每天拾起地上木棉花砌出雨傘圖案的王婆婆坦言已感到太累,早於政改方案否決後已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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