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媒販賤又輕縱 法治精神淪笑柄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宣淫販賤是壹傳媒的作風,輕縱淫媒則是司法機構的潛規則,反中亂港有前途、愛國愛港無運行,仍然是「五十年不變」的主旋律。

壹傳媒旗下《忽然1周》年初以女星肉照做封面,引起全城嘩然,早前已被淫審處裁定發布三項不雅物品罪,包括無依法以不透明膠袋密封刊物;無在刊物顯眼位置清楚印上出版人名稱、營業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及沒有印上警告字句,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告昨日承認三項控罪,共罰款九千元,即平均每罪罰款三千元,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變相鼓勵。

司法機構實在是太仁慈了,仁慈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根據現有淫褻條例,再犯者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創刊十多年的《忽然1周》並非首次犯案,理應重罰以增加阻嚇力,奈何司法機構一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在眾目睽睽之下一再上演「捉放曹」的鬧劇。須知《忽然1周》犯案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壹傳媒過往被判罪成的案件達一百多宗,大多是罰款數千至數萬元了事,與法例最高罰則相差懸殊,相對淫媒依賴宣淫販賤賺取的大量黑心錢而言,簡直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壹傳媒一邊承認犯案,一邊變本加厲,形成了一套罰款當成本的營銷套路,顯然是有恃無恐。

正如我們一再指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如果當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以壹傳媒之犯案纍纍,惡行「厚過電話簿」,早就被罰到傾家蕩產,將牢底坐穿,但事實恰恰相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淪為一句空話。最虛偽的是,當局早前煞有介事就修訂淫褻條例推出公眾諮詢,建議加重罰則,最高罰款由一百萬元增至二百萬元,最高監禁由一年改為監禁兩年,然而不管罰則提得多高,如果當局繼續有法不依,再嚴厲的法例也是形同虛設,甚至有可能成為打擊異己、保護淫媒的政治工具。多年前的Kelly Brook性感照一案,當局甚至搞出「三重標準」,還有甚麼荒謬的事情不會發生呢?

一次又一次,淫媒犯案總是能得到司法優待,如果說不是有人刻意包庇,三歲小朋友都不會相信。事實上,壹傳媒一邊宣淫販賤,一邊反中亂港,壹傳媒老闆黎智英還用部分不義之財操控政治,成為反對派的共主。去年佔領落幕之日,一群反對派政客將黎智英團團護衞在核心,這幅「群丑拱衞圖」是香港亂象不止的最佳寫照。雖然有關黑金案已被廉署立案調查,黎智英一夥又因佔領事件被警方拘捕,惟觀乎當局護淫有加的一向作風,最終再次放虎歸山,一點都不會令人奇怪。

回歸十八年,亂足十八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司法獨立淪為司法獨大、司法不公,此亂象一日得不到糾正,反中亂港有前途的鐵律一日不變,法治就只能是一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