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屈店主無牌販賣

執法部門「亂告一通」,公信力備受質疑!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同地政總署掃蕩阻街商戶,竟對商戶控以無牌販賣罪名,不甘被屈作「無牌小販」的店主正擬訴諸法律討還清白之際,卻在上庭前夕獲撤銷控罪。立法會議員直斥兩部門處事糊塗,要求就事件作公開交代。

黃女士租用柴灣永利中心一地舖經營服裝生意,並領有商業登記。黃指早年地政處職員曾在店外劃上界線,指界內為私人地方,黃遂於界內設置鐵架擺放衣服。去年八月十日,食環署聯同東區地政處職員到場,指黃非法擺賣,黃據理力爭並與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被捕後被控以無牌販賣、阻礙公眾地方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項罪名,「明明喺私人地方賣嘢都話阻街,仲話我係無牌擺賣,真係荒謬!」

不過,律政司竟在聆訊前夕突撤銷首兩項控罪,又將第三項控罪改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黃最終因襲擊罪被判守行為,「突然撤銷阻街同無牌販賣兩條罪,咁即係證明食環同地政當日屈我啦!」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當日按照地政處職員即場指示,黃女士在店外擺賣部分屬公眾地方,遂由警方提出起訴,但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撤銷第一及第二項控罪。對於撤銷控罪是否涉及錯誤檢控,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地署卸責拒回應

不過,地政總署發言人卻拒絕回應有關舖前擺賣的地點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只稱非法擺賣和妨礙清掃街道等問題須由食環署負責處理。

「明明喺舖頭賣嘢都要告人無牌擺賣,好明顯係亂咁告,兩個部門一樣咁糊塗!」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指行動前地政總署必須釐清地界,否則便不應作出指示,食環署更不應胡亂檢控。王指事件除令商戶有金錢上損失外,精神亦受損害,食環署除須就事件公開交代,亦應認真檢討及向當事人致歉。

執法粗疏嘥公帑

一直協助黃女士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王智源說,事件纏繞多月令當事人精神飽受困擾,直指食環署前線人員執法粗疏,「未搞清係咪公眾地方就一口咬定店主有罪,連累無辜良民兼浪費公帑!」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律政司決定不作起訴原因眾多,多與控罪不嚴重或證據不足有關。梁認為,當事人既在私人土地內擺賣,便不應被控以「無牌販賣」一罪,「小販要喺條街賣嘢先叫無牌販賣,商戶最多係阻街!」梁又稱,當事人倘在事件中有任何損失,可向政府追討。

記者:梁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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