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政府發恩恤金 屬人道援助非賠償

【本報訊】內地法律界人士指,當地政府向刑事案死難者家屬發放金錢,主要作為人道援助,協助死難者家屬解決部分經濟困難,並非賠償或者「掩口費」。有關金錢是「墊支」形式支付,日後家屬若向兇手民事索償成功,該些「墊支」錢需要退還給政府。

家屬可向肇事者民事索償

深圳律師吳慶有表示,在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後,當地政府向死難者家屬墊支一筆款項,並非掩口費,而是人道主義(墊支)援助,目的助死難者家屬解決部分經濟上困難。日後家屬向肇事者民事索償成功,需要退回政府之前墊支的費用。以一些兇殺案為例,當地政府向死難者家屬墊支一定數額的殮葬費,作為人道主義援助,以往都常有這種做法。而死難者家屬,向兇手提出民事索償,程序亦不複雜。

至於坊間有一些誤解或誤傳,以為一些刑事案件,只要肇事方主動賠償,可減輕刑罰。吳慶有指這說法是以偏概全。因為肇事方主動賠償,只是減刑責的求情理由,並需要符合多項條件,包括案件情節性質輕微、肇事方認罪態度良好、受害方同意賠償的方法或金額、受害方同意後向法庭出示同意賠償諒解書等。輕微的案件指交通意外致人受傷等案件。最終會否獲得減刑,由法庭行使最終的酌情權。但殺人這些重大刑事案,不屬輕微案件之列,就算兇手主動賠償,亦不會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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