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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僱用非法傭工可囚三年

一般而言,除了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從事僱傭工作,均須在來港前領取簽證或入境許可。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無論受薪或非受薪,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而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黑工受傷不受保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聘請黑工的人士的刑罰更高,「如果僱用咗不可合法受僱嘅人,仲要係一隊人嘅話,刑罰更重。」而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保險不包括任何違法、違規事項,若黑工在港工作時發生意外,將不會受到保障。

有執法人員亦透露,「freelance勞工」通常在私人地方進行,在沒有具體情報或法庭搜查令下,執法人員要不斷主動在私人地方進行搜查會有困難。而任何人在未有真正犯案行為時,執法人員亦不能主動去誘捕疑犯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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