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健銘案 官提醒平機會周一嶽 適時應訊省訟費

平等機會委員會捲入勞資糾紛風波,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向平機會追討自去年十月底不獲續約、約八十八萬元的約滿酬金。案件昨於勞資審裁處提訊,審裁官安排案件於七月正式審訊,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屆時亦需出庭作供。審裁官指出因今次是民事訴訟,案中證人又屬高薪人員,本着減少訟費的精神,提醒證人毋須出席整個審訊,訟費只會由開始作供起計算,其餘等候時間不會批准納入證人費內。

束健銘被指於去年八月參與教會就歧視條例諮詢的論壇時,呼籲教友集體去信平機會以抵銷同志團體聲音,其後束不獲平機會續約及發放約滿酬金。

拒發放酬金理由成爭議點

審裁官朱婉儀指,案件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平機會內部調查是基於甚麼理由而決定不發放酬金。另外,束健銘應否出席教會的公眾論壇,其身份有沒有衝突,抑或以個人發表評論、事件帶來的後果,包括傳媒報道,平機會收到的相關投訴等,是否足以讓辯方決定不發放約滿酬金。

案件押後至七月二十日開審,預計需審訊四日。束健銘申請當日教會論壇另一名講者、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即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的父親黃偉明擔任證人,而平機會一方則申請周一嶽和前投訴事務科總監李紹葵作證。在討論審訊日期時,平機會曾要求法庭提供多一個審訊日期供選擇,但審裁官以審裁處的審訊時間緊絀為由拒絕。

現時民事案件的證人費是根據證人為出庭作供請假所致的損失工資計算。審裁官昨指,考慮到有關證人屬高薪職員,審裁處本着將訟費減少的精神,認為證人不用出席整個審訊,而證人費亦只會由證人開始作供起計算,其餘在庭外等候作供的時間將不會批准納入證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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