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家長冒險託兒 寶寶危留商場樂園

室內遊樂場所淪為「公眾暫託所」!本港暫託服務嚴重不足,加上服務對象只為六歲以下小孩,不少家長將室內遊樂場當成另類暫託所。本報記者連日直擊,看見多名年約六至八歲的女童在遊樂場所內獨自遊玩,當中有女童盡興三小時後,才自行前往附近髮型屋找媽媽;有女童母親購買家具時,聲稱在無辦法下,才留女兒獨自遊玩。有關注兒童機構直指,每月幾乎均接獲市民舉報同類事件,擔心小孩會被拐帶或受傷害,更警告暑假將至,情況會更為嚴重。法律界人士則指,若疏忽看管十六歲以下兒童,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監禁十年。

「唔知媽咪幾時先嚟接我走。」每逢周末,商場內的遊樂場所不難發現一批年約六至八歲的幼童獨自流連。記者連日在各區商場內的遊樂場所追蹤,發現以女童居多,她們更不乏遊戲金幣四處遊玩,但身旁總無父母或成人陪同。

部分暫託服務日僅一名額

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該署現時只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為六歲以下幼兒提供日間照顧及暫託服務,而全港的暫託服務只有二百一十四間,部分暫託服務每日更只有一個名額。六歲以上小孩在未有暫託服務,家長又分身不暇時,「公眾暫託所」逐漸形成。

深水埗一商場內有兩間遊樂場所,是區內小學生及初中生的遊樂集中地。上周末的下午,一名年約八歲的女童獨自在玩籃球遊戲機,逾半小時仍未見其家人蹤影。期間有途人亦發現女孩孤身一人,但不感奇怪,似乎已習慣該類「孤獨」小童。該女童不時到附近的家品店門外窺看,約四十五分鐘後,女孩的媽媽終在家品店拿着剛購買的書架步出,並到上址急急「搵女」。記者向該名媽媽查詢,對方聲稱家品店與遊樂場所相近,「咁我去買少少嘢,放低佢冇問題嘅,留低佢喺屋企又話唔得,呢度起碼有人幫吓眼。」

暢玩三小時 獨自行返家

此外,樂富一百貨公司內有數部免費的遊戲機,亦吸引大批小童前來排隊輪流玩,當中一名年約七歲的女童在上址流連近三小時,期間未見有同伴,獨自玩得不亦樂乎。及後因遊戲機故障,她才自行離去,前往附近商場內的髮型屋找媽媽,原來媽媽正在剪髮,該媽媽當時卻反問女童:「你咁耐先返嚟?」

在深水埗一個商場,記者亦發現七名年約六至八歲、衣着時尚的女童疑剛參加完生日派對後,「拉大隊」到附近一間遊樂場所暢玩三小時,期間未見家長陪同,及後只有兩名女童由媽媽接走,有女童更稱:「玩多陣先啦,反正都係自己返屋企。」最終女童們玩至晚飯時間才各自離開,走回數條街之隔的家。

「經常有好多市民打電話畀我哋舉報類似嘅情況!啲家長留低仔女喺遊樂場所咁耐,已經係獨留佢哋,非常危險。」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直指,每月至少收到一宗類似舉報,「相信有更多係我哋唔知。」何又指,不少家長不明白獨留子女在家中或街上的危險性,或會增加被拐帶及受傷害的危險,「小學生年紀仲細,唔識處理危機,舖頭亦冇責任幫人睇仔女。」另外,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不諱言,因深水埗區內暫託服務不足,有關情況十分普遍。

疏忽看管 最高可囚十年

按警方資料,一二年至去年,警方每年平均處理約五十宗涉及獨留兒童在家的個案。「無論留低子女喺屋企定喺街,只要涉及『忽略』,都可能會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按法例疏忽看管十六歲以下兒童,而令其受傷害,經定罪可處最高監禁十年。陸又指,條例並非針對獨留子女在家中,即使在街上或商場內同樣屬「忽略」,「留得愈耐,家長嘅罪責愈大。」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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