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光污染 僅指引不立法

【本報訊】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今日將就戶外燈光滋擾問題向環境局提交報告,據悉,報告未有建議立法規管戶外光污染,只以指引或約章形式,建議商戶於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關掉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減少造成滋擾及能源浪費。環保團體直指建議力度不足,質疑政府應對光污染的決心。

報告擬建議鼓勵商戶自律

據了解,報告建議透過勸喻和公眾教育,鼓勵商戶熄燈,兩年後檢討成效。

不過,廿四小時營業的商戶、卡拉OK、酒吧等可獲豁免,但會建議商戶將燈光集中照射在招牌上,減低強光大範圍影射,造成不必要的光污染及對民居造成滋擾。如非通宵營業的店舖,亦建議於營業時間結束後熄掉招牌燈,減少浪費能源。

環境局早前曾委託顧問研究,並向專責小組提交報告,羅列諮詢期間收到的百多份意見,但對是否立法規管等爭議性問題未有立場。今日發表的報告亦不會為立法設定時間表。

團體盼設檢討機制測成效

地球之友社區及企業伙伴總監劉祉鋒表示,希望政府能設定檢討機制,向公眾交代管制戶外燈光的成效,如環保署於一二年接獲二百廿五宗涉及戶外燈光投訴,在指引實施後應再了解投訴個案有否得到改善,如光滋擾問題未能改善,應考慮立法。長春社理事林乾禮則希望當局在發出指引的同時,進行立法的研究工作,若指引未見成效,可即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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