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中國法治進行時

內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新增的多項規定,反映了內地社會法治理念的發展。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為例,內地《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者,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修正草案則修改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意味無論如何收買行為都將被視為犯罪。認識上發生這樣的變化,歸因於內地民眾法制觀念日益強化,以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的認識逐漸普及。

內地某些地區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根深柢固,形成了需求旺盛的買方市場。社會管理水準滯後、市民防拐意識薄弱等因素,又刺激了犯罪意圖。以前,內地打擊人口拐賣單純依靠公安機關執法。伴隨着人口拐賣造成的社會影響加劇,政府意識到必須實施全方位綜合治理。○七年發布了《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建立全社會參與的預防、打擊、救助綜合治理模式。

一三年發布《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進一步完善預防、打擊、救助、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包括建立DNA數據庫,實現全國範圍內被拐兒童的精確查找等等,逐漸被喚醒的民眾也積極建立公益性質的失蹤兒童救助網站,協助收集拐賣犯罪線索。法治環境的建立,十分依靠全社會整體意識的提高。對於逾十三億人口的中國,時間、堅持和耐心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