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出獄屢行劫 積犯再囚57月

【本報訊】四十三歲男積犯於○八年因搶劫罪被判監,但在刑滿出獄僅一個多月之內,便先後五次搶劫獨行中年女子的手袋和財物,包括二萬七千多元現款、多張信用卡和提款卡等。被告昨在高院承認五項搶劫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底纍纍,顯示之前的刑罰不足以阻嚇他再犯,被告對社會構成威脅,遂判他入獄五十七個月。

五度搶獨行女子手袋

被告李偉業,在案發前已有四十五個案底,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才刑滿出獄。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八日至廿七日期間,先後五次尾隨五名四十六歲至五十七歲的獨行女子,趁機搶去她們的手袋,其中四次搶劫在北角發生,而另一次則在太子發生。去年十二月廿八日,警方在北角採取行動,在一個商場內截查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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