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偕子趕夜機離港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在其左右手Mark Simon到廉政公署總部受查前夕,漏夜與兒子坐飛機離開香港,去向未明,令人質疑他是否預早聞風先遁,「着草」離港。有前廉署人員指出,若執法機關未有向法庭申請禁令,受查人士原則上仍可以離港。若其後有足夠證據予以拘捕及檢控,該人又拒絕自行返港,執法機關亦可透過香港與部分國家或地區簽訂的刑事互助協定,引渡目標人士回港。

東方報業集團前晚全程直擊,剛於周三到了廉署總部受查逾兩小時的黎智英,前晚與其餘三名「搞事四人幫」成員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等人,在其何文田嘉道理道寓所大歎海鮮大餐。原來該場盛宴,正是黎智英與部分家人離港前夕的「最後晚餐」。

黎:嚟得機場梗係搭飛機

昨日凌晨零時四十分,本報直擊黎智英與其中一名兒子乘座駕離開寓所,直駛香港國際機場。兩人抵達機場後一直平排而行,惟期間絕少交流,黎智英更全程木無表情。

兩人一身輕便打扮,僅各自揹着一個背囊,亦不見有行李寄艙。兩人在航空公司辦理登機手續後,就匆匆趕往離境禁區。記者上前問黎前往何處,他不耐煩地說:「嚟得機場梗係搭飛機!……影咗幾日,乜都影夠啦,大家行家唔使咁呀?」

有前廉署人員指出,《基本法》保障港人有出入境自由,就算有人被執法部門拘捕,原則上都仍有自由離港,故廉署對受查人士或被捕疑犯,都要先向法庭入稟申請,要求有關人士交出旅遊證件及限制其出境,而辯方可就廉署的申請提出理據反對。據悉,廉署作有關申請前,通常會考慮案件規模大小、涉案銀碼多寡、涉案人士逃離香港的機會高低,然後盡快向法庭申請。

廉署可引渡目標人士回港

此外,若目標人士在廉署行動前成功逃之夭夭,廉署也並非束手無策,因香港與部分地區有簽訂刑事互助協定,廉署可透過有關協定,要求當地執法機關引渡目標人士回港。但由於引渡安排要經過外地的法庭審批,包括審視香港廉署的證據是否充分、有關人士回港後可能遭受的刑罰等,隨時要花上數年才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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