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想見局長陷囹圄 尋釁滋事莫須有

內地對付訪民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最常用的便是以莫須有的「尋釁滋事罪」,將當事者一「關」了事。近日,河南一名老太,只因在信訪日上喊了三聲「想見局長」,即被剝奪了人身自由,就是當局草菅人命的又一惡例。

駐馬店市公安局信訪日當天,六十七歲的陳青老太一早來到接待大廳,希望將兒子高連軍被民警射殺蒙冤一案,向楊局長申訴一下。但她得知楊當時正在會議室接訪,要見局長可能性不大時,便在大廳裏喊了三句話。第一句是「楊局長,我見見您中不?」第二句是「楊局長,您來這些年,一回也沒接待過我。」第三句是「楊局長您咋不見我,人家都喊您是『青天』,您不能是『陰天』嘞。」誰知話音剛落,老太就被數名民警架出了大廳,當天下午公安當局就「從重從快」以「擾亂秩序」為由,將其拘留關押。

一個老太見不到局長,無處伸冤,失望之餘,惟有在大廳裏喊了幾聲,這究竟擾亂了甚麼秩序?又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如果一個正常的民意訴求,都可以成為一道「拘捕令」,這個社會還有甚麼人權保障和司法公義可言?

以我為尊 以官為本

對於訪民而言,當天是局長每周一次的接待日,機會難得,況且老太因兒子被警方當成逃犯射殺後,多年上訪未果,如今老太「要見局長」,傾訴心中悲苦,此乃情非得已,再正常不過。對於局長大人來說,當天會見訪民、聽取訴求本是職責所在、不容迴避,但偏偏局長可以爽約在先,老太卻不能說幾句責怨的話。難道「局長接訪」只是擺擺樣子,用來忽悠百姓?

當局口口聲聲「執政為民、尊重法律」,實際上卻是「以我為尊、以官為本」,但凡有違上意、維權抗爭,或敢於挑戰權威者,一般都難逃被視作異端而遭打壓之命運。老太「想見局長」被拘留,進一步暴露了官員蔑視法律、踐踏人權的醜惡。雖然,駐馬店公安局事後承認「拘留決定考慮不夠周全」,但既沒有賠禮道歉,更沒有還當事者一個公道,一句輕描淡寫的「考慮不周」,就讓老太無端端地坐了八天鐵窗牢籠。

上訪本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在官府眼裏卻是罪惡,是洪水猛獸,民眾上訪輕則被打,重則被囚,百姓有冤無處伸,有苦無處訴的慘狀比比皆是。更令人詬病的是,當局動不動就以「尋釁滋事罪」將維權百姓逮捕入獄:請願抗議、自焚自殺可以構成尋釁滋事,追討欠薪、抗議強拆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紀念六四、要求公布官員財產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甚至無害他人權益、無妨公共秩序也可以構成尋釁滋事。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今勞教制度雖然取消了,但尋釁滋事罪卻依然如同緊箍咒一樣,令維權百姓隨時可能身陷囹圄。

打壓維權 清除異己

所謂「尋釁滋事罪」,是從一九七九年中國刑法的流氓罪分化而來,主要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等行為,但若要控尋釁滋事罪成立,不僅要有危害公共秩序的證據,還要有其犯罪的動機。可惜,大多數「尋釁滋事者」既無尋釁,更無滋事,該項罪名實際上已經淪為當局打壓維權、清除異己的司法工具。

當今社會不公、民怨沸騰,當局要促進和諧社會,必須撥亂反正,化解矛盾,讓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如果神州有青天,百姓含冤有路訴,誰還會「尋釁滋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