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轟《壹週刊》報道失實

【本報訊】前藝人陳復生(又名陳薇光),早前被控在其前夫何東舜銘的家族公司名下單位信箱內偷信,案件原定於本周一開審,但控方突然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她,令她無罪釋放。《壹週刊》其後刊登一篇題為「大陸猛人關注案件:律政司放生陳復生」的文章,律政司昨就事件發出聲明,否認律政司曾收過所謂「大陸猛人」的來電或任何查詢,指有關文章對律政司處理該案的指控或揣測嚴重失實,也無事實根據。

聲明指,在整個刑事司法程序中,律政司完全沒有與案件以外人士就案件進行溝通。

聲明無受到任何干預

律政司稱在處理該案時,無受到任何干預,一直依據《檢控守則》處理,最終不繼續檢控的決定經刑事檢控專員認同接納。至於有關文章採用「放生」一詞,意味律政司明知有充分證據而不繼續檢控陳復生,說法絕對與事實不符,也對律政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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