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出賣政府資料 警員明提堂

【本報訊】一名警員涉嫌貪污,在未獲授權下,為一名商人在政府電腦資料庫取得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又指示一名同袍搜尋有關資料,他共被控十九項罪名,包括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接受利益罪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十六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鄭智遠(卅六歲),案發時為警員,隸屬大埔刑事偵緝調查隊,○九年在元朗調查一宗案件時認識一名商人。

電腦庫取五人刑事紀錄

其中十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為他個人或該名商人,分別取用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以取得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詳情及或刑事紀錄,及一部車輛的登記資料詳情。他又涉嫌向該商人索取二萬元,最終獲商人替他清還一萬元款項,作為取得及洩露有關資料的報酬。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在擔任其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據,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藉搜尋或指示另一名警員搜尋有關電腦資料庫以取得資料,並向該商人洩露有關資料,上述涉嫌罪行於前年十一月至去年一月發生。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有關貪污投訴,在調查期間獲警方及運輸署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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