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不少僱主會以「補水」方式補償僱員假期工作,卻未有訂明於僱傭合約內,甚至部分僱員未有僱傭合約,當遇上假期爭拗時,往往難以追討。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全面檢討法例,並加強檢控。
飲食業職工總會前主席顏鎮雄指,飲食行業具有一定複雜性,而且流失率頗高,員工假期一般都與部長或主管「傾掂數」,如以多勞多得形式逐日計薪,或於年終時補假,否則員工會直接辭職。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僱傭雙方沒有簽訂合約,當僱員就假期工作向資方追討賠償時,僱員需提供出糧及出勤紀錄作證據,亦可能要同事作人證,證明員工曾於假期期間上班。陸認為僱員為保障自己權益,應與僱主訂立書面合約,並記錄自己假期工作的日子。
「政府需要全面檢討條例,無(僱傭)合約係唔可以接受。」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政府應該檢討現行的條例罰則,以起阻嚇作用,勞工處亦需加強巡查及檢控違法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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