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地契 37龕場面臨取締

【本報訊】發展局昨公布新一批私營骨灰龕資料,被稱為「表二」的違規骨灰龕名單,新增七個至一百零七個,當中三十七個根據地契不准許作骨灰龕用途,意味將來難以符合發牌條件,最終將被取締。在將來發牌制度下,經營者須與顧客簽合約,列明相關資料,保障消費者權益。

在新一批私營骨灰龕資料,符合地契、規劃用途及無佔用政府土地的「表一」骨灰龕,維持只有三十個,預料這批骨灰龕將來可獲發牌照,合法經營。

霸官地情況依舊

至於「表二」的違規骨灰龕,除了三十七個根據地契列明不准作骨灰龕用途外,其餘很多都是地政總署正審議和研究地契用途限制條文,合法性存疑。

本報三年前報道「表二」的違規骨灰龕大埔長霞淨院擴建,霸佔政府土地,昨再實地視察,情況依舊,負責人拒回應將來被取締如何善後。「表二」另一間骨灰龕沙田孝思園,負責人表示會繼續賣龕位,但在合約列明,如果申請不到牌照會退款。

將來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後,經營者要與顧客簽合約,以處理在過往某些個案中發現的不當做法,包括經營者標榜的年期超逾地契年期,例如聲稱為永久,以及列明合約終止時處理骨灰的方法。

若骨灰龕關閉,經營者須處理骨灰至少一年,最少在首兩個月安排在骨灰龕把骨灰交還顧客。經營者亦可把骨灰交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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