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院新制度 遲到一分鐘「落簿」

【本報訊】打工仔遲到一分鐘已被「落簿」!有威爾斯親王醫院員工訴苦,指上司推出嚴苛遲到罰則,遲一分鐘即記錄在案,令部門近百員工壓力沉重,擔心影響工作評核。於該部門任職辦公室助理、家住天水圍的王女士說,曾三次因巴士延誤遲到,即使有巴士公司發出證明,上司仍拒絕接納,質疑有人「玩針對」。威院則指,有關部門因見個別員工遲到無改善,才推出新制度,強調已預留足夠時間予員工上班。

有巴士延誤證明 上司拒接納

王女士稱,「遲到即記錄」守則於中央醫療紀錄處實行,近百員工受影響,原守則於一○年推出,最初規定每月遲六次便發出「提示通知書」,一年累計七份通知書便會轉介人力資源部發口頭警告。

惟部門七月起收緊罰則,每月遲到四次即發通知書,每月清除遲到記錄改為每半年才清一次。王女士提供的內部通告列明,員工遲一分鐘也「落簿」。她去年曾三次因巴士延誤遲到,即使取得巴士公司班次延誤證明,上司仍照發通知書,她更因工作壓力患上焦慮及抑鬱症。醫院管理局職工總會組織幹事吳冠君指出,王女士多次向院方及醫管局反映上司處事不公,均不獲正面回覆,令員工「有冤無路訴」。

威院:獲多數人同意修訂制度

威院發言人指,該部門實行提示通知書制度多年,惟個別員工遲到情況持續,今年三至五月多次諮詢全體員工,獲多數人同意修訂制度,試行六個月後再檢討。發言人又澄清,在新制度下,員工實為每月遲到五次才會發通知書,若半年內累積七封通知書,即總共遲到卅五次,才遭口頭警告。

發言人強調,新制度有豁免機制,如公共運輸系統嚴重事故或大型交通意外,上司可因應情況不視作遲到。員工出示巴士延誤證明,部門認為延誤只屬輕微,員工應預留充足時間上班,故不予豁免。鑑於部分員工對新制仍有不清楚之處,部門下月將再會見員工解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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