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運輸公司的男富商自九○年起,委託其私人女秘書代為管理他的全部個人資產,當中包括五個物業、兩個車位,逾二千一百萬元銀行存款、約值五百五十多萬元的鐘錶首飾及股票外幣等。惟女秘書於一二年十一月因癌病去世後,她的兒子兼遺囑執行人卻拒絕向富商歸還上述受託管的財產,富商昨日入稟高院要求追討。
原告何日華,是大華海陸重運有限公司東主;被告鍾衡謙,是其亡母陳玉梅(死者)的遺囑執行人。
入稟狀指,死者自八四年起任原告的私人秘書,直至她一二年去世,二人在九○年有口頭協議,即死者會代原告管理他所有個人財產,當中包括兩個相連的駿發花園單位、又一居、愉景新城、觀塘偉利閣及兩個又一居車位,以上均由原告買入但全歸死者名下託管。
另外,死者多年來亦代原告託管逾二千一百萬元存款、共值三百八十八萬元的鑽石、鐘錶、黃金、翡翠等、及約值一百六十三萬元的股票外幣。原告曾委託死者將其中三個物業、部分珠寶及投資出售,但所有收益均由原告獨立擁有,死者只是獲授權管理。原告又指,死者在○八年患癌後曾向他借款一百廿六萬元作為醫療費,至今仍未歸還。原告多次接觸被告,要求他歸還但不果,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73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