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東鐵線本月兩次因絕緣體問題令服務受阻分別四小時及三小時,但原來根據當局的罰款計算方法,該兩次事故只作延誤五十分鐘及八十分鐘計,分別罰款一百萬及二百萬元。當局解釋,港鐵當時仍提供有限度服務,故「延誤時間」僅會以延誤最嚴重的一班列車較正常行車時間多出的時間計算,而並非整段服務的受阻時間。有市民及立法會議員炮轟此計算方法離譜及取巧,並要求改善。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顯示,港鐵於本月九日及十八日的東鐵線事故中,最長的服務延誤分別為五十及八十分鐘。
當局解釋,若在事故期間,列車仍維持服務但行車時間較長,該次事故的「延誤時間」會以起點至終點的全程行車時間計算,並以延誤最久的一班列車計算。
不少乘客直斥相關計算方法不合理,從事裝修的何先生表示,一向以為「延誤時間」是指服務受阻的一刻起,計算至服務恢復正常的一刻,「好離譜,有咩理由淨係計延誤最耐嗰班車,其他列車班次都會因為上一班延誤受到影響,有骨牌效應,何況港鐵一壞仲連累其他交通工具大塞車,影響好大。」
曾受東鐵事故影響的吳先生亦批評此計算方法不合理,對港鐵無警惕作用,「罰款要設一個下限,何況要令港鐵吸取教訓唔好再壞,計罰款嘅『延誤時間』應該計得比整體事故時間長啲先好。」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相關罰款計算機制有取巧之嫌,「一般理解都覺得係服務受阻的全段時間為之『延誤時間』,依家咁計明顯偏幫港鐵,由原本延誤三、四個鐘,七除八扣得剩幾十分鐘,絕對唔合理。」他指會於立法會跟進相關問題,要求當局更改罰款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