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紀消防隊長 反獲署任區長

【本報訊】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早前因涉嫌執法不公,被指巡查中、上環商戶時,要求一間店舖加裝消防喉轆,隔鄰一間卻不用裝,事後被廉政公署調查,其後雖因證據不足而未被起訴,但遭廉署轉介消防處進行紀律調查,惟該名人員不但未遭處方採取紀律處分,其工作評核更獲給予最高評級,更可署任助理消防區長,有消防人員質疑,該名高級消防隊長與處方管理層「關係親厚」。

ICAC調查 再轉消防處理

據了解,涉事高級消防隊長約在五、六年前,巡查中、上環一帶商戶的消防裝置時,被指要求其中一商戶加裝消防喉轆,毗鄰商舖卻未被要求,執法似有「雙重標準」,被人懷疑涉及收受利益,向廉署舉報,廉署調查後,因有關刑事證據不足,去年底結案,但廉署認為有人涉嫌違反紀律,遂將個案轉回消防處處理。

傳與管理層「關係親厚」

但有消息稱,消防處至今未對該高級消防隊長採取任何紀律處分,而他的工作評核報告更續取得最高評級,並於兩年前起獲准續署任助理消防區長至今,有傳是因他與部門管理層關係親厚。

消防處發言人拒就個別個案作評論,但發言人指,按既定程序,部門如在調查過程中懷疑個案牽涉刑事成分,會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若調查顯示涉事屬員履行職務時無遵守部門程序,則會按內部指引跟進。發言人又指,工作評核報告主要是評核個別人員工作表現,而員工受紀律處分可能是個別或獨立事件,亦未必在評核周期內發生,故評核與人員曾否遭紀律處分,兩者無必然關係。廉署亦指,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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